附件三:2013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
来 源: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3-04-09 |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粤府〔2012〕98号),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环境,提升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编制2013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专题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题编号:0124) (一) 项目类型及内容。 1.一般创新项目。 主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发适用新产品及新工艺,或为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配套的技术、产品及服务,企业开发的产品、工艺、技术或服务能解决现实问题,并在技术、标准、效益等方面有相对明显的提升。 本年度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优先支持专业镇科技型小微企业,适当倾斜扶持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 支持的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详见《2013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http://pro.gdstc.gov.cn)。 项目经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 主要支持在重点行业或技术领域实现突破,符合进入资本市场、具有高成长性企业的创新项目。优先支持近三年获得发明专利或已获得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 支持的技术领域详见《2013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http://pro.gdstc.gov.cn)。 项目经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 2.注册实收货币资本30万元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资产数额最少50万元,且不小于申请资助的省创新资金、国家创新基金之中的最大额度;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有与申报省创新资金及国家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一般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人员不超过300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5.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持续运营时间3年以上,人员不超过500人;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3亿元,上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3亿元; 近三年(2010-201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即2012年营业收入比2009年营业收入增长超过100%),2012年的营业收入比2011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6.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7.省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①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的; (三)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网上打印) (2)附件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专题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扶持项目(专题编号:0125) 本专题主要支持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和技术转移服务,优先支持专业镇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本专题以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 (一) 项目内容。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包括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软件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为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监测和评价。 3.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主要服务支出包括:为中小企业创新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支出;降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等。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研究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 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 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案例不少于3项。 (三) 项目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 申报材料。 1.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金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申请书(网上打印);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专业特长 所负责的业务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服务机构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5.其他相关附件(按照技术服务类型提供相对应附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①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序号 被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使用的设备名称 收费情况 (2)专业技术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①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服务内容 企业经营的产品和技术需求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①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转移技术的名称 完成技术交易额 (五)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及各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5日下午5:00。 (六) 联系方式。 1.广东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5室 2.省科技厅高新处 龚建文 020-83163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