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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托项目服务一般流程:

1.客户提交委托单,并提供相关样品/报告/照片;
2.实验方了解客户需求并报价;
3.客户签章确认接受报价;
4.客户支付相关费用;
5.实验方执行客户委托项目;
6.实验方出具初步报告,咨询客户意见;
7.实验方交付报告/样品及发票,委托项目完成。

相关条款:

1. 客户需将检测服务费用支付到佛山市香港科技大学LED-FPD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下称“本中心”)的指定账户,可电汇或支票。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佛山市香港科技大学LED-FPD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
银行账号: 7198 5774 8039

2. 本中心将以实验室现有设备为基础条件,尽最大的努力,以最专业的态度,进行委托项目相关操作。

3. 对于无论全部或部分由于本中心无法控制的情况,包括机械故障、电源中断、操作故障、失灵、设备或装置之不足而导致本中心不能执行工作请求,本中心及香港科技大学(下称“科大”)概不负责。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因本中心执行或未有执行工作请求而引致或与此有关的任何非直接或间接损失,本中心及科大亦概不负责。

4. 本中心将秉承“如是”原则向客户交付检测分析服务结果和相关交付物。本中心及科大拒绝做出一切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和适合某一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证。本中心及科大不承担有关服务结果和交付物的使用及商品化所引致的任何责任。

5. 客户可自行决定使用检测分析结果和交付物。本中心及科大不对客户、其子公司、相关公司、合伙者、代理人或任何第三方等因使用该检测分析结果和交付物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赔偿承担任何责任。

6. 客户需遵守本中心关于实验室及设备的相关规定。客户不得操作设备及更改设备相关参数,相关责任及后果由客户承担。

7. 客户应尊重知识产权、资料及资讯的所有权、以及系统保安机制和个人私隐。

8. 客户在未获得本中心明文书面许可前,任何情况下不得以广告、宣传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使用本中心、科大、或其雇员的名称。

9. 本中心保留接受或拒绝客户工作请求之所有权利。

10. 本中心拥有以上各条款之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