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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013年广东省企业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 源: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3-04-09

  根据《广东省企业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2〕503号),本指南旨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我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围绕工业高新技术、农业、科技服务业、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以及创新型企业研究开发院建设与创新路线图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民营科技园建设(含民营科技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建设)等领域支持一批企业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项目。

  本专项资金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为广东省内企业。

  一、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2013年工业领域科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两类:

  (一) 重点项目。

  专题一:企业技术领先与升级改造项目(专题编号:0120q)

  专题背景: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通过支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源消耗低、带动作用大、综合效益好的关键技术项目,发挥其引领作用;在传统产业重点领域,通过支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先进技术进行改造升级的创新项目,发挥其示范作用,力争在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抢占技术制高点,提高全省经济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在新兴产业细分领域领域(支持范围详见附件“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目录”)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实现技术突破,或解决前沿技术难题;在石化、纺织、食品、建筑重点传统产业支持运用信息化、自动化技术,采用新型工艺机械装备,通过先进生产制造系统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能耗、成本,通过技术改造、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等途径,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广东省境内注册的自主创新100强企业或具有行业骨干、龙头地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2.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先进性,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方向;相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并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专题二:文化科技创新融合项目(专题编号:0121q)

  专题背景:根据《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和《广东省关于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提高重点文化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大力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调整优化和新兴文化业态的培育发展。

  专题内容:支持文化科技融合类项目,推动文化产业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主要包括:

  支持文化科技领域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支持文化内容创作、生成、传播、消费等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以及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安全监管等文化管理共性技术研究。支持数字信息、云计算、虚拟现实与仿真、影视制作、演艺科技、新型演示、广电传输、移动互联网等领域重大科技攻关。

  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广东省境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优先支持我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或具有行业骨干、龙头地位的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并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专题三: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专题编号:0122q)

  专题背景:通过支持国防科技机构、地方企业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基础上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利用军工科技特色和军工区域优势,推动产业升级,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高科技企业。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包括:面向卫星技术、航天技术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特种)装备制造、军民两用新材料、应急救援装备等领域的研发及产业化。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利用国防科技成果研发民用产品的技术开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具有军事应用价值的民用新兴领域的高技术项目。

  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广东省境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符合国家、省有关安全保密要求。优先支持通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认证,或承担、参与过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及生产的单位。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并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3.涉密项目申报材料直接交省科技厅高新处,不得在网上提交。

  (二) 引导项目。

  专题四: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专题编号:0123q)

  1.新型电子信息关键技术:重点支持软件、微电子技术、智能交通、核心高端芯片、通信设备、信息安全、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新型显示、智能家电、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等方面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

  2.先进制造关键技术:重点支持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大型船舶、高档精密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关键技术攻关。

  3.新材料关键技术:重点支持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高性能合金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化学品等关键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4.现代生物关键技术:重点支持发酵工程、食品工程、生化工程、生物制药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

  5.新能源关键技术:新能源重点支持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方面的综合利用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开发应用。

  6.制造业信息化:重点支持数字化设计制造、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制造服务。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鼓励产学研合作、军民结合、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类项目。

  支持强度: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其他说明: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申报书上的技术经济指标必须明确客观,并以此作为项目验收时的考核指标。

  (三)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郭秀强、龚建文,联系电话:83163874、83163870

  二、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一) 一般项目。

  专题一:现代农业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专题编号:0214q)

  1.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我省区域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突出健康农产品生产、技术集成与创新平台建设,从产业链的角度集成产业发展全程的关键技术,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科技集成创新,提升技术链的耦合度与集成度,促进特色优势产业的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

  2.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数量:每个地级市限报2项;
  (2)申报内容:必须是地方优势或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的集成与示范(至少是2个以上关键节点的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必须有明确的应用示范点或应用示范区域;
  (3)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专题二:农业领域引导项目(专题编号:0209q)

  1.主要内容

  围绕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及其科技需求,研究开发并推广示范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以及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其它各类涉农先进适用技术。

  2.申报要求

  (1)所申报内容以技术应用为主的申报星火计划,以技术研究为主的申报农业攻关计划;
  (2)本专题由企业申报,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 专项计划项目。

  专题三: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专题编号:0215q)

  1.主要内容

  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地方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子平台建设及应用、地方农业商务信息网站群建设、动植物医院水产诊所智能诊断终端应用推广、动植物医院专家团队建设和农业科技信息网站群建设。

  2.申报要求

  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动植物医院专家团队建设、动植物医院水产诊所智能诊断终端应用推广、农业科技信息网站群建设项目由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择优支持。

  地方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子平台建设及应用项目,由地方供销社、农业专业协会等申报,每个项目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地方农业商务信息网站群建设项目,由地方农业专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申报,每个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叶毓峰,联系电话:020-83163906。

  三、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对培育新兴服务业态、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013年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120号)贯彻落实年,省科技厅继续组织实施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在现代科技服务产品超市、创新创业服务基地培育、科技服务机构与平台建设、科技服务业共性技术研发等四个专题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攻克一批支撑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建设一批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扶持一批创新创业服务基地,全力打造现代科技服务产品超市,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专题一:现代科技服务产品超市建设(专题编号:0401q)

  (一) 背景说明。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粤府〔2012〕98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120号文)精神,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行的模式,打造现代科技服务产品超市,努力构建“把服务做成产品,把平台做成超市”市场经营理念。

  (二) 实施内容。

  课题1.服务超市平台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物流链管理、工业设计、创新创业等领域已经成功运营的服务型龙头企业,在全省产业集聚区设立分支机构,铺设服务网络,打造一批综合性、区域性及专业性的现代科技服务产品超市。

  课题2.服务超市模式研究

  开展现代科技服务产品超市发展模式研究。支持研发具有服务交易特色的电子商务产品、服务流程及交易规则。

  (三) 组织方式。

  本专题课题1设重点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课题2设面上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50万。

  专题二:创新创业服务基地培育(专题编号:0402q)

  (一) 背景说明。

  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形成科技服务业规模效应,发挥创新创业服务基地在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引领辐射作用,打造一批科技要素聚集、产业定位明确、服务功能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基地。
  
  (二) 实施内容。

  支持在全省高新区、科技产业园、产业转移园、民科园等园区等规划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及服务基地。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及基地建设须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推广成功商业模式,促进服务产品增值,打造服务品牌,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 组织方式。

  本专题设重点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工作基础、建设内容、实施进度、预期目标、经费预算等主要内容。

  专题三:科技服务机构与平台建设(专题编号:0403q)

  (一) 背景说明。

  加快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科技服务业深入发展,大力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一批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服务平台。支持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开发科技服务新产品,创新科技服务模式。

  (二) 实施内容。

  课题1.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以企业法人单位为运营主体,在全省高新区、产业园区、专业镇规划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平台。支持港澳台地区在粤共建科技服务平台或基地,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服务外包等科技服务。

  课题2.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培育

  重点支持省内一批具有鲜明的技术创新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支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入驻或加盟高新区、专业镇、产业园等产业集群,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融资服务等。支持大中型企业内部的技术服务机构设立独立法人,为其它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三) 组织方式。

  本专题申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 申报要求。

  鼓励企业联合多单位申报。

  专题四:科技服务业共性技术研发(专题编号:0404q)

  (一) 背景说明。

  科技服务业共性技术是指依托科学技术知识为各类国民产业提供科技支撑的共性技术,具有信息化、知识化和智慧化的特征,是现代知识经济的重要体现。本专题重点支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创意与工业设计、数字生活等服务领域。

  (二) 实施内容。

  课题1.公共服务技术及产品

  支持面向教育、文化、旅游、健康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主要包括标准法规研究、系统更新及技术集成、多媒体技术应用、平台服务模式研究、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等。支持运用全球定位系统、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信息技术产品研发,重点支持其应用于智能交通、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平安家居、医疗健康等公共服务领域。

  课题2.创意与工业设计

  为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市场竞争力而开展的产品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设计、会展设计、展示设计、包装设计等设计服务。研发及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传媒、现代会展、城市LED设计、校园设计与艺术、服装设计、视觉形象、电子娱乐等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课题3.服务外包

  支持服务外包政策体系研究及技术开发平台、公共资源库建设。支持财务管理、账户管理、客户服务、信息录入等数据处理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开展符合国际要求的新药筛选、临床前药效学、药物安全性评价等药理毒理关键技术服务外包。支持产品快速成型与设计验证、外包交易平台、采购与营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外包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课题4.检验检测服务

  重点支持农产品食品安全、职业安全、节能减排、环保检测等领域的关键技术、仪器设备、检验方法的研发。开展智能控制仿真检测技术研究。支持专业检测机构提供非标性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研发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及食品中的质量监控与质量预警。支持科技服务领域的行业标准研究。

  课题5.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加密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信用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等电子商务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应用。支持物理射频识别、物理过程信息感知等技术在物流配送系统中研发和应用,实现仓储物流的智能化管理。支持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协同的信息共享技术与标准、网购物流服务网络和业务流程研究。

  课题6.技术咨询服务

  重点支持科技评估、产业生态评估、信息化系统咨询、方案设计、企业管理和战略咨询、信息加工分析、企业诊断、企业顾问、科技培训等技术咨询服务。开展产品识别系统战略设计及推广。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检索、分析预警、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三) 组织方式。

  本专题申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严军华,联系电话:020-83163925。

  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

  2013年,广东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十八大、全国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针对我省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和社会事业三大领域中的重大科技需求,主要分重点专项和引导项目两个层次。

  (一) 专项名称:十百千万工程(专题编号:0327q)

  1.专题背景说明:围绕我省开展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简称“十百千万工程”),支持参与我省“十百千万工程”的有关单位配合落实《广东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专题内容:

  ⑴研发和应用基层医疗机构适用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
  ⑵应用远程服务技术和体系,改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体系;
  ⑶应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⑷探索金融服务模式;
  ⑸开展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评价工作。

  3.技术经济指标:

  ⑴建设12个基础影像产品应用示范基地;
  ⑵建设2个县级血液净化中心和1个血液净化应用培训中心;
  ⑶建立3个妇幼关爱中心;
  ⑷建立2个康复理疗器械示范应用中心;
  ⑸建立我省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评价体系。

  4.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为参与我省“十百千万工程”的省内医疗器械企业。

  5.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二) 专项名称:民生科技创新工程

  专题一: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发(专题编号:0316q)

  1.背景说明:围绕《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间协同配合的原则,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研发。

  2.专题内容:组织开展山洪监测预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及抗震设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海洋预报减灾等领域重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

  3.技术经济指标要求:项目成果在我省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4.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专题二:公共安全(专题编号:0317q)

  1.背景说明:依据《国家公共安全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围绕当前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支持开展生产安全、社会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2.专题内容:

  ⑴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特大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技术和装备科技攻关;
  ⑵保障社会安全的设备器材和产品研发,社会治安风险评估和检测预警技术研究,防范和打击犯罪的技术与装备研究。

  3.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⑴技术成果形成1项以上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
  ⑵研发产品基本实现产业化;
  ⑶项目成果在行业内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应用。

  4.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三) 引导项目。

  专题一:疾病防治(专题编号:0319q)

  1.背景说明:围绕《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支持开展疾病防治有关研究。

  2.专题内容:我省现阶段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早期诊治、干预等技术研发。

  3.申报要求:

  ⑴项目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⑵项目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⑶优先支持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

  专题二:城乡饮用水安全防治技术(专题编号:0320q)

  1.专题内容:研究河流、水库底泥中污染物对水体的二次污染及控制技术;开发水库水环境生态系统修复重建核心技术;开发城乡饮用水深度处理及水质安全防治关键技术及设备;针对微污染饮用水源水中的氨氮和有机物等污染物,研究开发水处理关键技术和新型高效水处理材料。

  2.申报要求:优先支持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

  3.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除外)。

  专题三: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专题编号:0321q)

  1.专题内容:各地市、县(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开发工业节水工艺、工业污水回用关键技术,集成开发重点耗水行业节水成套技术;研究开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技术,提高资源性拆解产物的利用效率;开发废旧机动车、废旧塑料等环境无害化技术及资源综合利用。

  2.申报要求:优先支持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

  3.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除外)。

  专题四:废气污染控制技术(专题编号:0322q)

  1.背景说明:

  我省典型工业和居民日常生活等行业排放硫化氢、细粒子(PM2.5)及其前驱物、氨气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恶臭有害废气污染日益严重,特别是排放量大、污染重、浓度低、成分复杂、难处理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2.专题内容:

  研究开发物理、化学和生物净化处理技术,重点开发与之相配套的典型废气的点源污染治理工艺与设备;重点开发生活点源恶臭废气排放控制的核心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以深度净化为目标的废气监测、治理技术以及催化/吸附材料和设备。

  3.申报要求:

  (1)项目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2)鼓励产学研联合。
  (3)优先支持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

  4.支持强度与数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除外),支持数量不超过10项。

  专题五:土壤重金属污染与地下水污染防控技术(专题编号:0323q)

  1.背景说明:农田与矿区污染土壤尤其是农田土壤重金属复合污染现象普遍存在,农田土壤环保意识较为薄弱,工业土壤污染及已关闭或搬迁后典型工业污染企业遗留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污染问题凸显。

  2.专题内容:研究开发农田与矿区污染土壤特别是针对农田土壤重金属复合污染控制与修复的新技术与新产品;研究中度与轻度污染农田土壤可持续利用的控制技术模式、技术规程与管理策略;开展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针对已关闭或搬迁后典型工业污染企业遗留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污染问题,结合再利用功能和修复目标,研究开发修复处置关键技术与修复技术装备,研究相关技术的系统集成。 
 
  3.申报要求:

  优先支持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

  4.支持强度与数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除外),支持数量不超过10项。

  专题六: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编号:0324q)

  1.背景说明:贯彻落实《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推动海洋经济综合开发,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专题内容:

  ⑴海洋天然产物化合物库建设;
  ⑵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如海藻养殖开发、海洋微生物活性产物研究等)、海水综合利用(如海水淡化技术等)等领域关键性和共性技术研究;
  ⑶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数字化模型研究。

  3.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⑴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形成1项以上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
  ⑵研发产品基本实现产业化;
  ⑶项目成果在行业内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应用。

  4.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四)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周彧,联系电话:020-83163889。

  五、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一) 背景说明:

  2013年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将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深化“哑铃”型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支柱与优势传统产业,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

  (二) 专题内容(专题编号:0501q)

  1.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及东欧国家开展科技合作,在新材料、先进制造与装备技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研究,促进先进技术和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继续支持“中——乌巴顿焊接研究院”的建设。

  2.重点支持省部共建“东莞国家水处理技术国际创新园”、“广州国家现代服务业国际创新园”建设工作,加强与以色列在环保水处理技术、现代农业、生物化学、纳米技术、电子芯片、数据通信和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研究;鼓励和支持建立联合研究中心、孵化器等。

  3.重点围绕“粤港创新走廊”建设开展粤港澳台科技合作,推动港澳台相关机构与我省高新园区的合作;加强及提升与台湾地区科技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4.加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在高新区、专业镇建设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合作基地与创新平台;支持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多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5.支持列入双边、多边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联委会项目,以及我厅与相关境外机构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的合作项目,重点推动我省与德国、英国、法国相关机构开展的科研合作。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重点、培育新兴产业技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6.鼓励与支持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产品,向东盟、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输出和推广,扩大海外市场,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国家外交服务。支持向发展中国家实施“走出去”科技援助项目。

  (三) 申报要求。

  1.必须有一个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须填写合作机构名称、注明国别或地区),以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为主;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独资公司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合作外方;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2.自筹研发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申请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或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3.提供正式签署的与国(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原件(内容必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及内容;预期目标与合作成果;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

  4.项目负责人需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以上(或高级)职称,在申报单位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5.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合作机构已有1年以上良好合作互信基础,具备相应合作渠道与合作能力;国(境)外方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在广东合作的意愿和能力;项目完成期限为2~3年;须在申报书中就以上情况作简要说明,并介绍与国(境)外合作方的以往合作情况与进展。

  (四)支持强度。

  对外科技合作专项支持一般、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立项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交流合作处 董茗,联系电话:020-83163865。

  六、创新型企业研究开发院建设与创新路线图制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关于“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创新型企业”的重要精神,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广东省试点方案》要求,组织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引导省内创新型企业积极整合创新资源,制定创新发展战略,组建及发展企业研究开发院,探索企业创新路线图的制定与实施,大幅提升企业创新软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使创新型企业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创新型企业,示范和带动全省更多科技型企业发展成长为创新型企业。

  (一) 项目支持重点及申报要点。

  本年度重点支持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实施院线提升计划项目。项目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引导支持创新型企业组建研究开发院和引导创新型企业制定实施创新路线图两部分。其中,尚未组建研究开发院的创新型企业重点针对组建研究开发院进行申报,已组建研究开发院的创新型企业重点针对制定实施创新路线图进行申报。

  本项目以组建企业研究开发院或制定实施企业创新路线图为路径,建设企业高层次、综合型的研发组织机构,系统谋划和完善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创新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与规划,明确创新发展总体思路,形成覆盖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全过程的系统解决方案,保持企业创新优势,提升企业创新软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项目具体支持内容:

  专题一:创新型企业组建研究开发院试点(专题编号:0718q)

  本专题旨在引导支持尚未建立研究开发院、具有良好研发基础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加强创新资源整合,组建企业最高层次、综合型的企业研究开发院,重点在创新能力、机制、平台、队伍、文化等方面开展建设。

  申报要点:

  1.企业近期有组建研究开发院需求,能运用标杆法等创新方法制定并实施发展目标明确、组织架构科学、管理制度完善、运作机制与发展模式有效、保障措施可行的《创新型企业研究开发院组建方案》(以下简称《组建方案》,参考提纲详见申报书模板附件1)。

  2.申报企业应建立由集团副总以上级别的主要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与的专门负责企业实施院线提升计划相关事项的工作组织架构,并在《组建方案》中加以明确。

  3.《组建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应由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需提供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实施过程中,企业每年应召开至少4次会议讨论研究开发院的发展问题,并在项目验收时提供相关会议纪要。

  4.企业应在《组建方案》中明确企业创新战略目标、研究开发院的组织架构、主要任务、运作机制等内容,并重点对创新能力建设、机制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涉及企业软实力建设的内容加以明确。

  5.企业应为组建研究开发院配套一定的经费,设立专用、独立的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带头人和不少于50人的研究开发人员。

  6.企业应与高校、研究院所联系紧密,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专题二:创新型企业创新路线图制定与实施(专题编号:0719q)

  本专题旨在引导支持已组建研究开发院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加强创新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系统谋划和完善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实施企业创新路线图,重点探索从思想路线、技术路线、产品路线、市场路线、组织路线等方面制定企业创新路线图。

  申报要点:
 
  1. 企业已建立研究开发院或类似功能定位的独立研发机构,能运用标杆法等创新方法开展企业创新路线图制定与相关实践探索,能结合企业创新发展历程和未来发展目标提出创新路线图构建的初步模型,制定并实施科学可行的《创新型企业制定与实施创新路线图方案》。

  2. 申报企业应建立由集团副总以上级别的主要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与的专门负责企业实施院线提升计划相关事项的工作组织架构,并在《创新路线图方案》中加以明确。

  3.《创新路线图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应由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需提供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实施过程中,企业每年应召开至少4次会议讨论研究企业制定实施创新路线图问题,并在项目验收时提供相关会议纪要。

  4.企业应在《创新路线图方案》中明确企业创新战略目标,并重点对思想路线、技术路线、产品路线、市场路线、组织路线等涉及企业创新路线图编制设想与企业软实力建设的内容加以明确。

  5.企业应为创新路线图的制定与实施配套一定的经费,并与高校、研究院所联系紧密,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二) 项目申报资格。

  1.国家、广东省已认定创新型企业或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可申报。

  2.重点支持企业运营总部、研发总部及生产基地均设在广东省境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

  3.已承担2010~2012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尚未结题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 项目实施周期及成果要求。

  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实施中期提供项目中期报告;应在实施期满提交项目综合研究报告及相关规划、方案等成果。如两年项目实施期满不能结题验收的,应说明延期理由并提交项目变更申请。

  (四) 项目资助强度及配套要求。

  每个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少于40万元,并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 申报方式。

  凡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该项目。省科技厅可依据研发投入强度、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产总额、专利授权数、创新平台等指标,综合考虑地域及行业平衡,选择一定数量的优质创新型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企业),组织发动其申报该项目并参加立项评审,择优给予资助,充分发挥优秀创新型企业在区域和行业内的示范带头作用。

  (六) 申报受理方式。

  1.申报单位除在系统填写《广东省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外,还需下载填写《创新型企业研究开发院组建方案》或《创新型企业制定与实施创新路线图方案》,并将其上传至系统(项目申报书模板、研究开发院组建方案及创新路线图方案参考提纲、申报书填写说明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主页“申报服务”栏下载)。

  2.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所在市创新型企业总量的20%,地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需提供推荐排序名单。

  3.请各推荐单位于推荐截止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白色软胶装,加盖公章)、排序推荐名单(一式1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一式1份)提交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七) 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交流合作部 陈京东、聂晨曦,020-87683136;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陈晓020-83163915。

  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广东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广东省企业研究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粤府〔2012〕131号)要求,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组织健全、功能完备、运行有效的企业内部研发体系。重点通过择优培育和支持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套资助新批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组织实施201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一) 申报专题及申报条件。

  专题一:升级创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编号:0706q)

  本专题旨在扶持和培育有实力组建和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引导申报单位全面对照拟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要求和标准,明确目标,理清思路,查找差距,拟定方案,支持企业制定创新战略规划,整合企业创新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组织机构建设、平台条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等,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综合水平。

  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 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在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3. 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4. 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有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能人才,有经验丰富勇于开拓的营销人才;5. 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较先进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6. 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中心建设的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7.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有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带动辐射同行业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优先推荐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领域位居前列、综合条件基本符合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专题二:新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编号:0707q)

  本专题重点支持上年度科技部新批准组建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建设任务,提升中心技术研究开发综合实力,完成组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标,为产业整体技术提升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建成组织完善、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人才集聚、装备先进、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标杆。

  (二) 申报要求。

  专题一:凡基本具有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均可申请。已获得省财政资助建设的2012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则上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专题二:上年度批准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可参加申报。

  (三) 项目支持强度。

  升级创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原则上省财政资助不少于30万元,项目承担企业自筹资金应不少于200万元,并提交自筹资金承诺书。

  新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准立项后,省财政资助配套经费不少于50万元。

  (四) 申报受理方式。

  1.申报单位请下载填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应实施方案。

  2.各地级以上市科技或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升级创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广州、深圳、佛山市(不含顺德市)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个。

  3.请各推荐单位于推荐截止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白色软胶装,加盖公章)、排序推荐名单(一式1份,加盖公章)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光盘(一式1份)提交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五)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张 燕,联系电话:020-83163633;
  省计算中心 肖亚纳、杨伟聪,联系电话:020-83163419。

  八、民营科技园建设

  2013年度省科技厅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三资融合建设模式促进我省民营科技园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10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重点抓好民营科技园“三资融合”建设试点和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民营科技园建设新体制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民营科技园又快又好发展,为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一) 专题内容。

  专题一:民营科技园 “三资融合”建设(专题编号:0710q)

  本专题重点支持民营科技园开展“三资融合”(即土地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建设,引导民营科技园应用“三资融合”新模式建设和升级改造园区。通过发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优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园区与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地产机构的合作,努力把民营科技园建设成为高端产业集群、创新要素聚集、转型升级示范的新平台。

  专题二:民营科技园创新创业人才平台建设(专题编号:0711q)

  本专题支持和引导民营科技园以提升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导向,建立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园区内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流失严重的实际困难,为园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强大支撑。

  专题三:民营科技园发展规划制定(专题编号:0712q)

  本专题鼓励各民营科技园制定新一轮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制定企业准入门槛,重点引进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项目,推动园区增质、增效、增优。引导民营科技园形成分工协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完整产业链,增强民营科技园产业竞争力。

  专题四: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建设(专题编号:0720q)

  本专题支持开展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建设,重点开展数据库建设规划、系统平台建设和基础环境建设等内容,系统平台建设重点围绕企业数据采集、企业创新公共服务互动平台、企业数据库、信息集成与数据管理、企业运行监测、企业综合决策分析以及企业运行监测指标设计,全面了解企业运行状况,摸清我省民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加强数据库动态更新和企业运行监测以及结果展示运用,增强政府对民营经济宏观管理及决策的实操性和时效性,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 项目申报条件。

  1.民营科技园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为广东省级民营科技园(企业法人)、具有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建设研究和服务支撑能力的企业法人。已经承担民营科技园建设项目,在研项目、超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民营科技园区不得申报。

  2.园区必须已纳入地级以上市的重点建设工程,有明确的发展方向、规划和计划;园区规划发展的产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发展实情,符合市场需求方向。已建立健全的园区管理机构和成熟的园区运营机制。

  (三) 项目申报要求。

  1.各地级以上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2.每个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并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自筹资金承诺书。园区投资建设经费必须充分保障,并提交明确合理的建设资金筹集方案。

  3.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四)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刘世伟,联系电话:020-83163910。